蔡英文论文案败诉 彭文正怒告“这个人”求偿1000万-世界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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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资深媒体人彭文正。(中时电子报资料照片)
蔡英文“论文门”事件,台湾媒体人彭文正提出确认蔡的英国伦敦大学政经学院博士论文不存在诉讼,去年底台北地院判决彭败诉后,彭另委由律师对伦敦政经学院法务经理Kevin Haynes提告求偿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并将判决理由刊登在报纸上,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没有管辖权裁定驳回,可抗告。
彭指控对方在2020年7月23日及12月18日以电邮告知台湾地区驻英国代表处之法务部门人员,声称蔡英文所提供12份文件,与英国伦敦政经学院档案中心保存之蔡英文学生档案文件相符,被告并制作文件比对清单,标示蔡英文所提供文件与英国伦敦政经学院档案中心保存之蔡英文学生档案所对应页码供作参考。
彭说,对方伪称蔡英文于1983年11月结束学生注册、蔡英文于1983年完成论文时之指导教授是Michael John Elliott、英国伦敦政经学院档案中心保存之蔡英文学生档案,记载蔡英文于1983年6月提交论文、10月口试成功、1983年10月论文口试委员是Michael John Elliott与Leonard H Leigh及蔡英文于1984年2月收受口试通过将授与学位之通知书等。
彭主张,Kevin Haynes当时受聘任为英国伦敦政经学院法务部门经理,其与蔡英文及所属论文圑队勾结,提供全然不实讯息予法务部门人员,让检察官据以为重要犯罪证据起诉原告妨害名誉罪,更导致承审法官据此在准备程序中发布通缉,造成他名誉受损,尤以诉讼权受双重司法加害,又因受政治性司法迫害,遭受诸多抹红及抹黑,特别在人格权受重大损害,因而请求精神上损害赔偿及回复原告名誉。
台北地院认为,本件欠缺国际管辖权,纵有国际管辖权,亦应拒绝行使管辖权,彭文正提起之诉为不合法,复因有权管辖之法院为外籍法院,法院无法依民事诉讼法规定为移送,本件应予驳回。(台湾“中时新闻网”)